记者日前从市卫健委获悉,2019年十堰市2家基层医疗机构纳入试点建设单位,并顺利通过考核评价,达到社区医院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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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做好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,十堰市、区两级卫生健康部门高度重视,坚持“试点先行、以点带面”的工作原则,将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纳入年度卫生健康工作重点,采取多项措施予以推进,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。今年10月14日—16日,市卫健委组织专家组对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社会医院试点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价,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湖北省社区医院评审标准(试行)。其中,茅箭区二堰街办源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类指标达标,二类指标评分222分;张湾区汉江街办阳光栖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类指标达标,二类指标评分220分。
根据社区医院命名原则,现专题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:茅箭区二堰街办源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社区医院建设标准,加挂“茅箭区二堰街办源园社区医院”牌子,作为第二名称;张湾区汉江街办阳光栖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社区医院建设标准,加挂“张湾区汉江街办阳光栖谷社区医院”牌子,作为第二名称。(记者 吴楠)
文字来源:十堰政府网